明年1月1日實施,江蘇環保信用評價迎2.0正式版
發布時間:
2019-12-23
近年來,環保信用評價越來越重要,關系著企業的環評審批、信貸融資、水價電價……2020年1月1日,《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將正式啟動實施。
近年來,環保信用評價越來越重要,關系著企業的環評審批、信貸融資、水價電價……2020年1月1日,《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將正式啟動實施。
根據《評價辦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信息錄入期限由自信息產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縮短為5個工作日內。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實行12分動態記分制,下不封底。
信用等級由優到劣依次為綠色等級11分—12分;藍色等級6分—10分;黃色等級3分—5分;紅色等級1分—2分;黑色等級小于或等于0分。初次納入評價范圍的企事業單位,初始環保信用分值為9分。
根據環境行為的主觀惡意程度、環境影響程度,最少記1分,最多直接記滿12分,例如對警告或責令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的類別扣1分,對因環境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類別扣12分。
在總結試用版經驗基礎上,《評價辦法》在扣分項中對類別和分值進行了優化調整,合理保障參評單位權益,也支持鼓勵地方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在加分項中,鼓勵企事業單位作出環保信用承諾、爭取生態環境部門表彰獎勵。
在此之前,江蘇省環保信用建設工作已經有深厚的基礎,2013年,出臺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及標準,1.0版啟航;今年1月,江省生態環境廳實施《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暫行辦法》,開啟2.0試用版;下月即將施行的評價辦法是2.0正式版。
新《評價辦法》還規定,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信息錄入期限由自信息產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縮短為5個工作日內,以此保障企事業單位能夠及時通過系統或短信獲知信用變化情況。
此外,納入環保信用評價范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做出環保信用承諾。對環保信用等級為黑色的企業,其環境行為信息在記入企業環保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個人信用記錄,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信用管理部門以及開展聯合懲戒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評價辦法》還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企事業單位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且兩年內無環境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可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加分,升為“綠色等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環保信用等級為綠色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定期公布機制,落實信任保護原則,降低隨機抽查頻次,合理簡化審批程序,優先安排補助資金,執行管控豁免等政策。對紅黑色等級則實施差別水電費、差別信貸、一票否決等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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